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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征集“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节徽、吉祥物和宣传口号
发布人: 浏览 2863 次 发布时间:2011年8月9日 打印本页

                 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 精彩由你来定! 

 

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是由国家文化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洛阳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文化厅具体承办的国内知名节会,也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诞生的,在全国起步较早、规模较大、坚持较好的著名品牌节会。为便于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这一节会品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牡丹文化节的对外影响,提升牡丹文化节的综合效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节徽、吉祥物和主题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节徽;
2、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吉祥物; 
3、主题宣传口号。 

二、设计要求 

能充分反映洛阳城市及中国牡丹文化节的特色,特点鲜明,时代气息浓郁,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强;能充分反映中国牡丹文化节办节理念,内涵健康向上,品位高雅;应征作品(包括作品的创作素材)应为应征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创作人承担。 
    1、节徽:节徽是牡丹文化节的重要标识,主要用于与牡丹文化节有关的各类宣传、推广、展示等活动。作品构思应简洁大方、新颖独特、色彩明快、寓意贴切,突出牡丹文化节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性和创新性,能体现强烈的时代特征,具有人文化、国际化特质,便于视觉识别与宣传推广,适合在各种媒介上进行印刷与运用。
    2、吉祥物:吉祥物是牡丹文化节的形象代表,主要用于与牡丹文化节有关的宣传、推广、展示等活动及纪念品的开发。作品构思应体现牡丹文化特色,形象大方、友善可爱,色彩明快、富有情趣,视觉冲击力强,名称高雅新颖、寓意深远,所用材料得当,工艺简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3、主题宣传口号:主题宣传口号是牡丹文化节的重要对外宣传语,主要用于与牡丹文化节有关的宣传、推广。口号应简短精练、新颖独特,既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又切合本地实际,有震撼力,易记。

三、提交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提交三份,A4纸张彩色打印,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阐述创意思路、理念和含义。
    2、提供电子版本(坐标图、注明CMYK值)。
    3、应征作品上不得出现与创作人身份相关的说明文字或符号,创作人须单独提供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 
    4、创作人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和原始文件,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四、评选及奖励
    1、评选方式:作品征集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入围作品,其中入围节徽5件、吉祥物5件、主题宣传口号5条。入围作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经过大众投票和专家评选后,最终确定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的节徽、吉祥物和主题宣传口号。
    2、奖励:评选结束后,召开评选揭晓会,公布结果,并对有关创作人进行奖励。 
   1)入围的节徽和吉祥物,每件奖励创作人人民币3000元;入围的主题宣传口号每条奖励创作人人民币1000元。
   2)入选的节徽和吉祥物,每件奖励创作人人民币20000元;入选的主题宣传口号每条奖励创作人人民币5000元。

五、入选作品的权利归属

1、本次活动中评出的入围、入选作品,视为委托作品。入围、入选作品除署名权由创作人保留外,著作权及其它权利归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办公室所有,其他主体(包括创作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办公室同意。创作人领取的奖励费视为委托设计费,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办公室使用入选作品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办公室有权对入围、入选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利用。

    3、创作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奖励费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办公室代扣代缴。
    4、创作人自备作品底稿。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本次活动解释权为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办公室。

 

                     文章来源: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执委会办公室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年8月9日 已被浏览 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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